【國安法】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 同案6壹傳媒高層認罪 張劍虹將為案件作供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將於121日在高院開審。而張劍虹等其餘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擬認罪,案件今早22在高院處理。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透露,張劍雄將會在黎案中作供。

張劍虹(中)及其他5名壹傳媒前高層今日在高院認罪。
張劍虹(中)及其他5名壹傳媒前高層今日在高院認罪。
羅偉光(左)今日認罪。
羅偉光(左)今日認罪。

今日審訊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取6名被告答辯,預計聆訊歷時3小時,而6名被今早亦已在高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表示,由於部分被告會在黎智英案審訊中作證,因此認為較理想做法是押後求情及判刑至審訊結束,法官亦同意有關做法。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2人的案件將於2023112日提訊;餘下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現年74歲的黎智英與該6名高層同被控於201941日至20216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71日至20212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至於3間涉案公司則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兩項控罪,指3間公司聯同上述7被告,在202071日至2021624日期間、及201941日至2021624日期間,分別干犯以上兩項控罪。香港《蘋果日報》已於去年6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去年12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控方指,黎智英與6名被告串謀勾結,黎是當中的「主腦」(mastermind),張劍虹、陳沛敏及羅偉光在《蘋果日報》持領導角色,至於楊清奇曾聯絡李怡、區家麟等專欄作家,按黎的要求撰寫煽動性文章。黎被起訴後,部分被告仍鼓勵《蘋果日報》員工,6人最終被捕。
控方案情將161篇文章列為證據,指6名被告串謀與黎智英勾結,透過《蘋果日報》發布煽動刊物,鼓吹使用暴力、煽惑對中央政府和港府的仇恨。控方表示,《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停運前,擁有強大公眾影響力。黎智英從2014年「佔中運動」起成為公眾人物,並以《蘋果日報》的平台宣揚政治觀點,活躍於不同示威;6名被告知悉黎的政治立場,當時已經與黎串謀犯案。

針對6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黎智英透過「飯盒會」,就《蘋果》出版方針給指示予張、陳、羅等人。而陳、羅等會定期舉行「策劃會」、「初會」、「編前會議」,與下屬討論出版事宜。控方透露,在2019年10月,《蘋果》每月收入為4000萬港元。控方指,自2014年佔領中環開始,黎便不時透過《蘋果》宣揚其政治理念。至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在該時出版了不少具煽動性的內容,包括鼓勵市民加入抗爭。2019年6月9日起,有大批示威者持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蘋果》亦再次出版煽動內容對抗中央及港府,激起他人對香港警察的憎恨,鼓吹市民持續用不同手段對抗,包括使用暴力及「攬炒」。至2020年1月,新冠疫情襲港,期間《蘋果》又刊登煽動他人對抗。

控方指,早在《港區國安法》推行前,《蘋果》已開始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內容包括黎智英曾於2019年7月8日,與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會面,另在2019年10月22日,當時美國正商議實施《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黎與與美國參議員會面,期間黎請求美國支持香港示威者。2019年10月25日,黎及李柱銘曾出席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黎其後引述演講內容指,對中共的貿易戰可以以人道方式解決香港問題。就著《港區國安法》即將推行,黎開始使用Twitter帳戶,《蘋果》亦推出英文版,並表明「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稱法例損害香港人權。黎公開表示,希望英文版可吸引海外尤其來自美國訂閱者。

控方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蘋果》繼續出版煽動內容,除了煽動他人對抗,還貶低《港區國安法》,刊登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的文章。另外,《蘋果》推出由黎智英主持的訪問節目,訪問對象包括美國記者、美國教授等,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及宣揚「攬炒」理念。控方指,6名被告有份參與《蘋果》的出版,包括電子版及英文版,亦有份參與決策,及帶領記者及編採人員。

另外,張劍虹的代表大律師透露張將會在黎案中作供,希望其法律代表屆時可用電腦作紀錄,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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